如下:一、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擅自离开居住地到外地犯罪的时间能否计入服刑期的问题。1989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89 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时间是否计入服刑期的请示(粤法研(1989)39号)最高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我院,“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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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前,还是犯人,只是执行的场合不在监狱、劳改队,而在社会上。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新的逮捕手续,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又需收监执行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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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是否需要履行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的原则执行,并补充规定如下:一、如查明查获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并确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逮捕,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上述不需要再办逮捕手续的罪犯,看守所凭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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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九八七年)、《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一九八五年)、《关于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 期间,应限制其活动范围并界定其所在地域,明确宣布:(一)被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在地域外出经商;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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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九八七年)、《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一九八五年)、《关于管制、拘役、缓刑、假释 ,应限制其活动范围并界定其所在地域,明确宣布:(一)被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在地域外出经商;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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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对第十条补充修订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两次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或有立功表现,悔改表现突出的, 被判处缓刑、管制及裁定假释或决定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刑法的惩罚性功能已经弱化,已经不是主要目的,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预防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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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十条 对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悔改表现突出,确需减刑的,须经执行机关和有关社区矫正组织进行考核鉴定,根据悔改表现, 指《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计分考核奖惩罪犯实施办法》有关对罪犯的奖励。第二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老、残犯,缓刑、假释犯及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的考核标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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