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8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拆迁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拆迁档案制度 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有关费用。第四十二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置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 ...
//www.110.com/fagui/law_345172.html-了解详情
的50%确定。实行土地置换的,按实有土地面积1:1的比例确定。第十六条因土地收购储备需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及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有权解除预出让协议,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第四十一条土地收购储备 ...
//www.110.com/fagui/law_337389.html-了解详情
购买的土地,按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给予补偿;(六)以置换方式收购的土地,按置换协议的约定结算差价;(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方式及标准。 被委托拆迁单位。第二十三条对收购后暂不出让的土地土地收储机构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连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出租等临时性经营;所获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存入 ...
//www.110.com/fagui/law_328321.html-了解详情
土地收购补偿费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进行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差价测算。(六)方案报批。市收储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规划意见 前期成本费用;(七)用地单位(个人)凭《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供应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www.110.com/fagui/law_346857.html-了解详情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不再补偿。第十二条收购出让土地,应根据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偿。第十三条采用土地置换方式收购 收购土地使用权人与争议人协商解决,在协商未达成协议前,储备中心可以先行收购土地,权属有争议部分的补偿费,可以先存入银行,待争议解决后,另行补偿。第 ...
//www.110.com/fagui/law_335882.html-了解详情
。其用地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实际取得价格,地面资产补偿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投资额。通过协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用地置换,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土地 盘活,视同新引进项目进行考核。(二)对使用闲置和盘活存量土地的工业项目,免缴房屋转让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费用;对所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等地方留成 ...
//www.110.com/fagui/law_327147.html-了解详情
发布文号:淮政〔2007〕56号发文日期:2007-12-31淮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
//www.110.com/fagui/law_333252.html-了解详情
招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确实无法采取竞价方式转让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市财政 资产调拨给非行政事业单位。第八条有偿转让资产按下列权限审批:(一)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机动船只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
//www.110.com/fagui/law_34134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