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证书。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以非法转让论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注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外商投资企业需续期使用土地的,应于 ...
//www.110.com/fagui/law_28137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