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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机构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土地收购储备通知书》,约定时间地点,协商洽谈具体收购补偿等事项,并签订《土地储备合同》。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合同内容 ,不得办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过户登记手续。第五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征地包干费或土地补偿费的,征地承办单位或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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