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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宅基地使用证书。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退还集体,统一安排使用,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书。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户主 应当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第二十三条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场地,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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