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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垫付清单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保处结算。第十七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流产时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 按照《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第二十二条异地分娩、终止妊娠、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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