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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购对象持下列证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办理购房申请:(一)户口本或拆迁证明、外来人员用工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二)申请人 十日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凭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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