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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门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活动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 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额,最多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属于包装、装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以被附属产品的全部利润计算损失赔偿额。利润难以核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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