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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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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产(含附着物)买卖、租赁、抵押、赠与、调换、典当、作价入股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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