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仲裁委员会讨论制定了案件划分管辖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下列房地产纠纷,由佳木斯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佳木斯市区房地产 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执行发现原裁决书(含调解书)不当,可通回原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复议,对裁决书做出补充修改后,再移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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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案件交区、县仲裁机关办理。区、县仲裁机关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市仲裁机关办理的,可以报请市仲裁机关办理。第十七条仲裁机关对下列房地产 回避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本案的仲裁。 第五章当事人第二十二条申请仲裁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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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于再次开庭前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第四十八条〈 :(一)公告期间;(二)鉴定期间;(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及仲裁委员会处理管辖争议的期间;(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九条仲裁调解书、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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