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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申请举行听证、协调、裁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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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五)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裁决工作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天津日报》刊登公告等方式。第二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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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第二章协调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在其批准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明确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的权利和期限。第八条对下列 并告知申请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裁决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第二十条在裁决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之前,裁决工作机构应当先行组织调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 ...
//www.110.com/fagui/law_301302.html-了解详情
,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请人可以自 ; (五)裁决结果; (六)不服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裁决决定书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
//www.110.com/fagui/law_303840.html-了解详情
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请人可以自 ; (五)裁决结果; (六)不服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裁决决定书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专用章。第二十八条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
//www.110.com/fagui/law_303092.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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