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承担公证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公证范围第六条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一)证明合同、协议或者契约。(二)证明继承权、遗嘱、委托书。(三)证明财产所有权,财产 :(一)以公开招标、拍卖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二)以招标形式购置机电设备、承发包建设工程的活动。(三)中小型工商企业的拍卖活动。第九条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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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小型工商企业的拍卖活动;(五)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因借贷关系而设定的不动产抵押;(六)招标承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向国际、国内市场公开招标采购机电设备等产品的招标活动;(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增加投资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变更合作条件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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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人员与选派单位签订的协议;(十六)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办学合同;(十七)申请进口机电设备的国内招标;(十八)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以公证为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法规:地方人大法规(2)条第七条 下列法律行为,可以办理公证:(一)合同(协议)的订立、变更或终止;(二)委托、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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