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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一至二年,待产品形成一定出口规模后再按程序报批进出口自主权。(五)除少数出口产品由国家指定专业进出口公司经营外,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获得进出口配额、 吸收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新的法人,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加入方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接纳方可以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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