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 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房屋的保修责任。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得转让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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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规定履行调查、 十六条第(三)项 -2分 行为管理 FWY102008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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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一表改造费用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3.关于物业管理不落实(1)凡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的物业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业主已缴交的资金 严惩;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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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在地和注册地,应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为发展都市型工业担负起保驾护航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都市工业的领导,具体工作可由各区经贸委牵头,组织 负责;厂房的中修、大修由业主负责;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的养护维修由小区管理部门负责,各业主单位也可在物业租赁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公共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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