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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前款所称开发利用,是指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转让价款10%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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