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附着物。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前款所称开发利用,是指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 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政府交纳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 ...
//www.110.com/fagui/law_34118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