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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地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用地报告时,应 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四)经国家批准建设的铁路、县道以上公路、航道、港口、机场及其通讯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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