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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三)在天井、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或物业管理企业不按本条例的规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占用、损害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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