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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印刷“绝密”、“机密”纸质公文标明份数。(三)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 可以翻印和复印。翻印时,应注明翻印机关、时间、份数、分发范围。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复印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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