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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而取得该支票人。二十、来人支票背书后,背书人即承担追索权条文中应负责任。此外,背书不能将来人支票变为记名支票。二十一、如有人不论出于何因而丧失其 份兑付,即能解除支票债务,尽管未规定如此支付可取消其他各份支票效力。将各份支票转给不同背书人及其后手背书人,均须对载有其签名而未归还所有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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