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国有土地收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情况 用地方式一按不超过地块出让成交净价的55%确定。方式二按不超过被收购地块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60%买断。(二)原为非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仍为非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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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皖政〔2001〕78号)、省财政厅、省土地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5〕第326号)和市政府 储备中发生的成本性支出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宗提出申请,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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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国有土地资产,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为财政创造更多的土地收益,保障和促进土地储备事业 和取得年度贷款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土地储备业务的资金需要,向银行提交储备地块的收购合同、储备方案、分项资金收支计划和贷款所需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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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五)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六)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交付的出让金不予返还。第二十八条有关当事人因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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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由政府优先收购的国有土地;(六)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土地;(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指令储备 贷款相抵后的利息净收入。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二十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根据年度和分项资金收支计划、地块储备合同和方案,按对象、进度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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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并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支出按市政府《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宜政发〔2003〕13号)执行。土地出让业务费按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综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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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开展工作。第六条市、县都应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确保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 、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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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临时改变用途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拆迁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第二 分别向计划、规划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正式出让手续。第三十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者以协议方式供地所得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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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用地者,并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与运行第二十七条市政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资金专户。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其他借款、预收定金、土地收购储备风险资金、社会融资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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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原则上只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土地价格和附着物重置价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报有管辖权的行政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终止。第十一条对已储备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供地需要,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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