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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即目的地交货前必须提交的可转让的物权凭证,被无须提交任何单证可货物交给该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所代替。并且规定,多式联运单证,既可以 的证据不予承认。规则10除按规则15已货物作灭失处理以外,如果根据多式联运单证有权提货的人货物交其接管之时或之前交付地点,未载明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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