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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不得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 四、销售省外酒类由销售该批次酒类的总经销商持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县以上酒类行政主管部门 、酒吧等酒类消费场所,不得与酒类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专销某一厂家或某一品牌的酒类产品。酒类总经销商、总代理不得采用低于成本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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