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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第二十条城市消防井、消防栓和单位消防闸门为专用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压或启、闭、拆 消防闸门的,应在开启后3日内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登记加封的有关手续。城市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维护,单位专用消防闸门由单位负责维护。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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