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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芜土地,应征收荒芜费。耕地荒芜满二年,除征收荒芜费外,原批准机关或发包单位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基本建设单位荒芜费,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 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四、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按前两款规定办理。五、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农村居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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