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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条公司主管会计人员应经主办单位财务、人事部门审查同意。第二十七务撤并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撤并公司应由公司党政领导研究后报公司主办单位决定,并按国务院 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注册资金提供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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