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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购房款。无法收回的,由购房者按同年商品房价格补齐差价后,办理商品房屋产权证书。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 期限内按商品房价格补交已减免的有关税费;逾期不交的,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第二十五条对符合本暂行规定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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