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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程自用设备、物资的,应当在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情况说明函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 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上签注“不收汇核销”字样。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完工后运回原出口设备、物资的,企业应及时将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交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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