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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向居住国有关当局申办未婚证明。如该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未婚证明需带回国内使用,则需按规定办妥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及我驻外使、领馆 ;(三)我使、领馆审核后,为其出具未婚证明,其格式为:公证书编号──兹证明×××(性别、出生日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国名)自费留学,留学期间未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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