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生产点和连队业余生产3种形式。据军队统计,共用地310万亩,其中国有土地294万亩,占95%,集体土地16万亩,占5%,使用草原110万亩(地方 由有关军队和地方政府协商解决。所有划归军队使用的土地,都应划定明确界线,稳定使用权。对划归军队使用的土地及土地上的设施、物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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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建或调整训练营地尽量在部队所属的农场、生产基地或闲置用地内解决。确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单位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因国家建设需占用时,要征得原使用单位和其上级机关同意后,由占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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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九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经过批准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到人民防空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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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按照工程防护、安全防护、出入通道、工程孔口的实际需要 ,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和拆除防护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基本的防护效能。单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有管理权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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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第六条公用的人防工程建设地上部分用地,属于国有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第七条新建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可行性 )平时由建设单位开发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剂使用。第二十七条民用建筑产权出售或转让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时,其人防工程使用权,收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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