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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由中共三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三亚市村(居)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基层 决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凡税费改革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由经手人清收和偿还,村(居)集体不予登记入账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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