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 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行为人应当 ...
//www.110.com/fagui/law_86411.html-
了解详情
;(三)当事人无仲裁协议并且一方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案件管辖范围。第三十四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协议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章 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 ...
//www.110.com/fagui/law_393507.html-
了解详情
的,如果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移转协议书;如果争议是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纠纷,并已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撤销程序。但是,撤销程序是否中止,由专利局根据案件 ...
//www.110.com/fagui/law_181435.html-
了解详情
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 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于10日内交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
//www.110.com/fagui/law_102735.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