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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回规划用地许可证。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园林绿地、绿化隔离带、学校、托幼园所、文化体育场地、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保护区及预留的防空、防震 款规定,建筑物距道路红线控制间距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拆除已建部分。(十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影响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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