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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
。依法取得国有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
建设
的,按规定减免
土地
出让金,
土地
使用权
50年不变,达到
出让
合同
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
建设
一40%。第十七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建设
用地
纳入
土地
利用和城镇
建设
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第十八条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理 ...
//www.110.com/fagui/law_172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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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
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
建设
的,按规定减免
土地
出让金;实行
土地
使用权
50年不变;达到
出让
合同
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
建设
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生产经营
用地
的,由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二十二条 ...
//www.110.com/fagui/law_173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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