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第三条一、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当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规章,包括为外国公民制定的登记、居留、旅行和过境的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即行失效。本协定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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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四、为外国旅行者提供的饭店管理规则、导游人员规则。五、关于保护旅游资源和历史文物的规则。协定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旅行机构之间,在组织本国公民和第三国旅行者 原则,协定双方将在旅游业方面探讨参加合资的可能性。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除签署本协定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 ...
//www.110.com/fagui/law_1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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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第六条缔约双方将鼓励来旅游的外国游客到对方国家旅游。第七条缔约双方将鼓励各自公民到对方国家旅游,并为他们这种旅行简化手续和提供方便。第八条缔约 二条本协定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通过外交渠道互相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定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双方任何一方在期满六个月前未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 ...
//www.110.com/fagui/law_10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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