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依其它法令之规定。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交通部;本办法所定事项得委任交通部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办理之。 人员资格测试、证照核发、换发,电台审验、业余无线电机之型式认证及其它行政执行事项,得由电信总局办理。 交通部得委托全国性业余无线电团体协助办理业余无线电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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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播电台专任工程师三年以上者或电视电台专任工程师二年以上者。 前项所称行政、军事机关、学校或公民营企业机构电机、电子、信息、通信、电信、电力、控制 经交通部核准后,自行办理或甄选适当业者办理并实施实验性试播。 第34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依电信法规定处罚。 第35条 申请设置电台者,应缴纳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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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所获配电信号码资源每年应定期缴交之费用。 为有效反映电信号码之管理行政成本、使用率及不同数字之潜在价值,电信总局得对不同之电信服务、不同数字及不同 筹设者)间之电信号码申请作业。 七、建议提升核配电信号码资源效率之方案及其实施机制。 八、维护电信号码资源网站,除将电信号码资源之分配情形、统计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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