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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如因渔船收购经费不足,该年度海难渔船则不予收购。 六、收购渔船之计价标准 (一)计价原则 1.以汰旧吨数为计价单位,计价前应先将登记收购渔船汰 废弃物清运处理,及制作船礁过程与海上投放等,均应符合环保相关法规规定,并应依废弃物清理法有关规定及视当地废弃物清运处理状况,预先安排所产生废弃物之清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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