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第5条 输入人应于牛只到达港、站时,检附输出国检疫机关签发之动物检疫证明书正本及相关文件向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申报检疫。 第6条 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受理输入牛只 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派员补发耳标,供其补钉。如发生双侧耳标均掉落致牛只身份无法辨识时,该牛只应予扑杀销毁。 输入牛只于隔离检疫期间或追踪检疫期间 ...
//www.110.com/fagui/law_1394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