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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及道路主管机关有关安全法令之规定确实办理。 2.为确保交通顺畅与安全,施工期间之工作场所,应依照交通部、内政部会同发布之「道路交通标志、 措施。 (三)如发生紧急状况或事故时,应尽速与有关单位连络,其紧急电话如附表2. (四)各管线机构应将所有位于交通(捷运系统)用地范围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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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车辆注意。车辆进出之际,应派身着铬黄色衣服,手持旗号之引导者,在场整理交通。车辆进出口位置应距离道路交叉口、转角、人行斑马线、消防栓在5公尺以上,但情况特殊 滑槽,以防止垃圾自上落下时四处飞散。 十五、建筑物施工场所可能发生跌落事故之处所,如升降机坑孔道、吊孔各楼层之开口、楼梯等应加揭示危险标志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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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第21条 建筑物施工场所使用起重、吊车设备作业或车辆进出时,应考虑其安全性,并派员持红色指挥旗(灯)疏导交通。其需暂时使用道路时,并应经本市警察局核准。 建筑物施工场所可能发生跌落事故之处所,如升降机坑孔道、吊孔各楼层之开口、楼梯等,应加揭示危险 ...
//www.110.com/fagui/law_17293.html-了解详情
或吊高设备作业时,应考虑其安全性,并派员身着铬黄色衣服,手持指挥其疏导交通,禁止任意占用道路,妨碍通行。 十、(保持道路清洁)建筑工程地区有污损周围路段者 以防止垃圾自上落下时四处飞散。 十五、(安全护栏)建筑物施工场所可能发生跌落事故之处所,如升降机坑孔道、吊孔各楼层之开口、楼梯等应加揭示危险标志并 ...
//www.110.com/fagui/law_8330.html-了解详情
一、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以下简称本局)为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以确保本市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二、核发建造执照后,本局须将 工程施工场所四周明显处及主要出入处应设置安全警示灯、警告标志,并应于可能发生事故之处所增设危险标志,并设置一.一○公尺以上之安全护栅。其利用垃圾滑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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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提供及建议事项。 九、其它交办事项。 第8条 隧道管理中心掌理下列事项: 一、隧道维护年度预算拟订及机电设备之操作、保养及管理维护事项。 二、隧道交通监控、安全管制、事故排除及灾害应变处理事项。 三、隧道环境清洁及维护事项。 四、其它交办事项。 第9条 秘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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