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人; “公用部分”(commonparts)指─ (a)建筑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所指明或指定专供某一业主使用、占用或享用的部分;及(由1993 命令的司法管辖权归于审裁处,该命令一旦发出,其效力会使任何业主或占用人所享有的任何合约性权利或所有权权利,或另于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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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来的、实有的及或有的申索,以及由该公司提起或是针对该公司提起的司法程序,不得仅因《土地发展公司条例》(第15章)被废除的事实而中止;任何仍待 若由不属法人团体的人士订立或签立即无须加盖印章而订立或签立,则该合约或文书可由行政总监或任何获董事会为此事以书面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的执行董事代表该局订立或 ...
//www.110.com/fagui/law_1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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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款所述的方式改动,建筑事务监督可向土地注册处递交针对该通知的适当的满意文书。(由2004年第15号第22条增补) 第25条建筑物用途的更改版本日期30/06 年内,或在土地审裁处酌情容许延展的期限内提出。 (5)土地审裁处具有司法管辖权,可就根据第(3)款提出的申请进行聆讯和作出裁定;在将《土地 ...
//www.110.com/fagui/law_1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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