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高及墙面线。 五、建蔽率、容积率。 六、都市计画书图、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规定之各项资料。 七、其它与设计有关之各项资料。 第11条 建筑物 附由建筑师或专业技师签证之结构计算书图。 七、其它有关文件: (一)使用共同壁者,应检附协议书(一并申请建筑者免附)。 (二)起造人委托建筑师办理申请建筑执照者 ...
//www.110.com/fagui/law_17384.html-
了解详情
。 二、工程图样: (一)基地位置图:载明基地位置、方位、都市计画土地使用分区或区域计画土地使用编定及比例尺。 (二)地盘图:载明基地之方位、地号及境界 地基调查报告。 五、建筑线指定(示)图。 六、其它有关文件: (一)使用共同壁者,应检附协议书。 (二)起造人委托设计人请领执照者,应检附委托书。 ...
//www.110.com/fagui/law_16420.html-
了解详情
报告书: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构造编规定。 四、建筑线指定图。 五、使用共同壁者,应检附协议书。 六、起造人委托建筑师申请建筑执照者,应检附委托书。 七、 非都市土地及实施都市计画范围内农业区及保护区,且面临巷道者,免附该巷道土地使用权利证明文件。 第8条 建筑物之排水沟渠与出水方向应配合该地区之排水系统 ...
//www.110.com/fagui/law_14925.html-
了解详情
总楼地板面积。 五、整建范围得不受建蔽率、容积率及都市计画书土地使用管制要点规定之限制。 本办法所称就地整建系指兴办公共设施拆除合法建筑物改建或 依建筑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9条 申请就地整建者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及共同壁协议书。 二、地盘图。 三、建筑线指定图(含现有巷道)。 四、 ...
//www.110.com/fagui/law_14936.html-
了解详情
运设施连通之信道及其相关设施。 第4条连通申请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申请连通土地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二、申请连通建物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5条申请人 、申请人与捷运营运机构就保险及维护管理事宜之协议书一份。 八、申请连通为既成建筑者,应检具连通建物之使用执照及竣工图各一份。 九、连通计划书十 ...
//www.110.com/fagui/law_7627.html-
了解详情
规定者,适用其它法规之规定。 第3条 申请剩余建筑物就地整建者,不适用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之规定。 第4条 剩余建筑物就地整建范围及高度如左: 一、宽度:沿建筑线 第八条者,依该条规定办理)、建筑物登记簿誊本、土地登记簿誊本、地籍图誊本、使用共同壁协议书(未使用共同壁者免附)及整建切结书各一份。 二、 ...
//www.110.com/fagui/law_18158.html-
了解详情
建筑物以原高度为限,其构造材料应不超过「都市计画公共设施保留地临时建筑使用办法」之规定。 第7条 主办公共工程机关应于工程开工时将预定完工期限以书面 建筑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9条 申请就地整建者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及共同壁协议书。 二、地盘图。 三、建筑线指定图(含现有巷道)。 四、 ...
//www.110.com/fagui/law_16444.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