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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应与运输部门共同协商,保证这些部门能够全面执行本协定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有关包裹互换业务组织方面的规定。这些部门与其它缔约国邮政间和国际局的一切联系,均应通过 达通知单(不论是第一次还是此后投送的寄达通知单)均可收取这项资费。但对快递包裹,第一次投送寄达通知单时不收取这项资费;(8)重封费:这项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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