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管理事项。 (十六)物品领发管理事项。 (十七)其它有关事务管理事项。 第22条 人事室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任免科) (一)人事业务 29条 各级人员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或请假时,应依规定委托适当人员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职务负其责任。 第30条 本局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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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织设置及员额编制事项。 (二)关于政风人员派免迁调、训练进修、考核奖惩及人事管理建议事项。 (三)关于本署政风工作年度计画之策划、拟订及推动事项。 (四) 条 各级人员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或请假时,应依规定指定或委托适当人员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职务负其责任。 第25条 本署署务会报每周召开一次,由署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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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置副局长一人,襄理局务。 前项局长或副局长其中一人,必要时得依医事人员人事条例规定,由相当级别之相关医事人员担任。 局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局长代理,副局长因故不能代理时,由秘书代理。 第3条 本局设下列各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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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本局设统计室,置统计主任、科员及书记,依法办理统计事项。 第7条 本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专员、股长、科员及助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 第11条 局长出缺,继任人选未任命前,由台北市政府派员代理。 局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职务代理顺序如下: 一副局长。 二主任秘书。 三专门委员。 第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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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员、佐理员、书记,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7条 本院设人事室,置主任、课员、助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8条 本院设政风室,置主任、课员、助理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9条 院长出缺继任人员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派员代理之。 院长请假或因故不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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