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其它有关心理、精神健康服务事项。 三、本会置主任委员1人,由市长指派1名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 1人,由主任委员指派1名委员兼任;另其它委员19人,由主任委员就下列人员签请市长聘(派)兼之: (一)本府民政局局长。 (二)本府教育局局长。 (三)本府社会局局长。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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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推展学校卫生之咨询事项。 三、本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二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长及本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其余委员六人 召开临时会议,均以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未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一人为主席,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均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委员一人代理之。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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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与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服务有关之倡导及协调事项之审议。 三、本委员会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长兼任;委员八人至十二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本府教育局局长 (二)本府社会局局长 (三)台中市卫生局局长 (四)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专家一人至二人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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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条 台南市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置局长一人,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置副局长一人,襄理局务。 前项局长或副局长其中一人 人事条例规定,由相当级别之相关医事人员担任。 局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局长代理,副局长因故不能代理时,由秘书代理。 第3条 本局设下列各课、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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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第2条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置局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员工;置副局长二人,襄理局务。 第3条 本局设各处 未任命前,由台北市政府派员代理。 局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职务代理顺序如下: 一副局长。 二主任秘书。 三专门委员。 第12条 本局设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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