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服务证明所载起讫年月核计工作年资。 第5条 送审之外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成绩单、经历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均须附缴正本及经中华民国驻外 、经历证明时,应召开审查会议,会商审查程序、评分标准等有关事宜,并依学历、经历审查评分表所列项目逐项评分并加具审查意见。 前项审查会议,应将考试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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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设置。 第5条 本考试之方式,中将转任考试并采笔试一科、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及口试;少将转任考试并采笔试一科及口试;上校转任考试采笔试二科。 并采 )专业成就表现(应与应考等级、类科所需知能相关):五十分。 1 职务层级及工作表现:二十分。 2 获颁勋章:十分。(以获颁国光、青天白日、宝鼎、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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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任职。 第7条 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所称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类科之技术人员,经公开竞争考试,取才仍有困难者,指经举办公开竞争考试, 检送其本人之著作或发明之凭证、照片、图式、样品或模型等加以审查。所称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指就所考类、科需具备之知能有关之学经历证件加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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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其本人之著作或发明之凭证、照片、图式、样品或模型等加以审查。所称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指就应考人所考类科需具备之知能有关之学经历证件加以审查。 七、试卷之印制、弥封、收发及保管。 八、弥封姓名册之保管。 九、监场工作之分配与执行。 一○、分数之登记、核算及统计。 一一、庶务。 一二、其它自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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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试,得采笔试、口试、测验、实地考试、审查著作或发明或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及论文等方式行之。 除笔试外,其他应采二种以上方式。笔试除有特别 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学位,并任专攻学科有关工作二年以上,成绩优良,有证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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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于信用合作社或银行工作经验二年以上,并曾担任信用合作社经理以上或同等职务或银行相当职务,成绩 。 三信用合作社或银行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并曾担任信用合作社经理以上或同等职务或银行相当职务,成绩优良者。 四有其它经历足资证明其具备金融专业知识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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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席费。 遴选委员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部长指派主管业务司处长兼任之,其余所需工作人员,由本部现职人员派兼之。 第6条 护理教师之遴选采笔试、试教之方式 服务学校检具下列证件,报本部办理审查: 一、申请表。 二、学、经历证件。 三、修习教育学分证明文件。 四、派令证件。 前项第三款之教育学分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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