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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二人充任。 十一、训练组织: 经济部人事处及国际贸易局各指派若干人组成「训练工作小组」,办理训练相关业务,并由经济部人事处处长担任辅导长。 十二、训练经费 训练;其停止训练之原因消灭者,得于原因消灭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保训会申请核准恢复训练。经核准者,由经济部依规定办理。 十六、请领考试及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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