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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所得及第三地区公司或事业之投资收益而增加之结算应纳税额。 二、关综合所得税部分: 〔(台湾地区来源所得额+大陆地区来源所得额)-免税额-扣除额〕×税率-累进 六个月无人承认,即可出具。 第30条 大陆地区法定受益人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申请保险死亡给付者,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给付请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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