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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应纳税额-营利事业台湾地区来源所得额应纳税额=因加计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及第三地区公司或事业之投资收益而增加之结算应纳税额。 二、关综合所得税部分: 〔(台湾地区来源 、居所。 二、为继承表示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实。 三、供证明或释明之证据。 四、附属文件及其件数。 五、地方法院。 六、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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