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规定申请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映演、播映、播送大陆地区之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者,应依规费法规定,缴纳审查 观摩二个月前,申请主管机关许可大陆地区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电影片及录像节目进入台湾地区展览、观摩。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展览之大陆地区杂志、图书及有声出版品 ...
//www.110.com/fagui/law_17984.html-
了解详情
不得委托、受托或自行于台湾地区为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或其他事项,从事广告之进口、制作、发行、代理、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销推广活动。 前项许可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三十七条 (大陆出版品等禁止入台发行、制作、播映) 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 ...
//www.110.com/fagui/law_16056.html-
了解详情
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前项设立许可事项,以法律定之。 第7条 在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者,推定为真正。 第37条 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经主管机关许可,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或观摩。 前项许可办法 ...
//www.110.com/fagui/law_17877.html-
了解详情
贸易许可办法,准许输入之大陆地区物品。 二、依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取得许可之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或广播电视节目。 三、台湾地区旅行业办理赴大陆地区旅游活动之业务。 四、其它依本条例许可之 ...
//www.110.com/fagui/law_14575.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