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得委托前项之机构或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间团体为之: 一、设立时,政府捐助财产总额 之扣缴率扣缴,免办理结算申报;如有非属扣缴范围之所得,应由纳税义务人依规定税率申报纳税,其无法自行办理申报者,应委托台湾地区人民或在台湾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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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因加计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及第三地区公司或事业之投资收益而增加之结算应纳税额。 二、关综合所得税部分: 〔(台湾地区来源所得额+大陆地区来源所得 死亡人员在台湾地区无法定受益人证明。 四、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法定受益人身分证明文件(大陆地区居民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亲属 ...
//www.110.com/fagui/law_1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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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 前项受托民间团体之监督,以法律定之。 第一项委托办理事务之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公务员转任第一项之机构或民间团体者,在 ,而依其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应纳税额。 第二十五条 (所得之扣缴及免办结算申报)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者,其应纳税额分别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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